男子夜爬独居女子窗户被打坠亡,家属索赔50万!

浙江湖州,男子周某得知同村陈女士因为丈夫时常在外工作,长期独居在家,起了歹意;

一日半夜,爬到陈女士卧室窗户前,想伺机进入图谋不轨;没想到在他撬动窗户的时候陈女士便注意到了窗外的动静;

她当即躲进了一旁的卫生间,想了想又抓起墙角的拖把壮着胆子慢慢挪回窗前,恰好看到周某扒着窗户的手和探上来的头;

陈女士压抑着恐惧大喝你想干什么,而周某竟然丝毫不心虚地反威胁道:“我知道你一个人在家,你给我老实点,不然小心我要了你的命”。


又惊又怕的陈女士不知从哪里爆发出潜力,奋力挥起手中的拖把就朝周某头上杵了过去,躲闪不及的周某手一松便失去平衡坠下了楼。

尽管只在二楼,但由于楼下是水泥地面,后脑勺着地的周某因颅骨粉碎性骨折救治无效逝世。周女士在事发后及时拨打了民警及丈夫电话。

经调查确认,坠楼男子为同村周某,见陈女士独自在家意图作案,没想到在陈女士的反抗下遭遇意外。在陈女士家的外墙、排水管和窗户上,民警都提取到了周某的脚印和指纹。

事后,周某家属认为周某并没有造成实质伤害,罪不至死,是陈女士的击打行为害死了他;于是将陈女士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审理: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其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陈女士在遭遇非法入侵时,有权进行自卫反击。这是《民法典》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权益的合法权利。

在本案中,周某的行为属于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陈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女士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我防卫行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入侵者的家人索赔50多万元的要求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终,法院驳回了周某家人索赔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