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聚煤业火灾已致26人遇难!

据央视新闻消息,今天,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吕梁市举行永聚煤矿“11·16”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会。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等13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会上,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朱江介绍,发生火灾的办公楼经初步测算,建筑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该区域内放置更衣柜200余组,将室内空间分割成多个隔间;同时,该区域顶部还安装放有矿工棉衣裤、靴子等个人物品的吊篮1700余组,因受火灾高温炙烤,吊篮、网架以及存放物品散落地面、层层堆积。


据新华社消息,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联建楼火灾遇难人数升至26人。事故累计疏散70人,已有63人送往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11月16日下午,曾在事发煤矿工作过的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发生火灾的联建楼是个联合建筑,功能比较多,一共有4层楼。他前几年曾在这里工作过两年。在他的印象中,这栋建筑一楼是灯房,二楼是澡堂,三楼是工人开会的会议室,4楼是调度室。

王先生称,工人一般早上起床后会来到联建楼,大约在6:30开会,开会主要是分下工,讲一讲下井的注意事项,大约6:50工人准备换衣服,然后下井。

王先生说,他在这里工作的两年时间里,联建楼没有发生过火灾,“澡堂和更衣室墙壁都是‘裸墙’,就刷了一层涂料,地面就是铺的瓷砖,工人放衣服都是铁皮箱子。不知道这两年是否有变化。”


只差4人就属于特别重大事故!事故等级越高,追责力度更大,刑事追责范围也越广。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认定需要综合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