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网传泉州市一区长水上餐厅就餐时落水身亡」

从网络透露的信息来看,餐厅的地面是玻璃做的,可能在吃饭的时候突然炸裂。所以人掉下去了有一人是救回来了,有一人是死亡了。
到底是不规范的使用,还是说是质量的问题,一定要查实清楚
据闽南网此前报道,2015年1月,在洛江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苏某某当选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9年12月31日,洛江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洛江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变动。苏某某不再担任中共洛江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身为一个区长,落水居然没有人能够救起来,确实还是很可惜的。已经到了这个位置,应该有不少人去溜拍马。但关键时刻却没有人挺身而出,真的是太难了。
现在网友们讨论的轰轰烈烈,一部分人说到底区长的死亡定性为什么?更有一部分人说,到底这是意外,还是有着一些不为人知的,听起来十分的有道理,也符合了现实。但我想这些问题,可能家属早就搞清楚。也已经接受现实接受真相。所以网友们就不要煞费苦心了;在这个事件当中,如果警方已经排除刑事案件,那剩下的只能追究民事责任了。因为是玻璃地板炸裂,有可能饭店要承担责任;有人到饭店吃饭,发生了伤亡。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最主要的还是要承担赔偿。因为饭店没有尽到安全责任的义务,所以责任推脱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