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为同村村民,2020年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钱,借款到期吴某未按时还款,催要未果后,陈某将吴某诉至山东省威海市荣成法院索要借款,庭审中二人对借款本金产生争议。
陈某提交三张单据,分别是两张借条和一张收条,具体为“借条 今借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 2020.3.4”“借条 今借人民币叁万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 2020.2.25”“收条 今借人民币陆万伍仟圆整 2020.3.4”,均由吴某签字。陈某主张吴某借款的金额为13万元,前两张借条合计6.5万元,是以若干几千元不等的存单交付,最后一张收条6.5万元是当面以现金方式交付后吴某出具收条。而吴某主张借款金额为6.5万元,即为前两张借条载明的款项,也认同存单交付的方式,但辩称最后一张收条指的是收到两张借条的6.5万元,而非一笔新的借款。
一般来说,“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借款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能够最直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证明力较强。“欠条” 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此种经济往来不一定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欠货款、租金等都可能是欠条的产生原因。“收条”是收到财物时接收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通常不会单独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一字之差,含义大相径庭。
生活中如果向他人出借款项,尽量做到“有约在先”,要让借款人出具规范的借条,并保存转账记录等证据,留存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减少将来的“唇枪舌战”甚至“对簿公堂”。为大家提供一个借条模板,若发生民间借贷可参照本样式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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