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童小区内遭未拴绳大狗撕咬,犬主或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新京报和上游新闻等媒体报道,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居民称,小区内有女童被黑狗扑倒撕咬,孩子受伤严重,目前正在医院抢救。16日下午,辖区派出所的值班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民警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网传视频显示,小区楼下的草地上,一条黑色的狗扑倒了大人和孩子,并不停撕咬躺在地上的孩子,身旁的大人一边驱赶,一边大声呼救。

视频发布者介绍,此事发生于16日上午,事发地位于成都市崇州市一小区内,一名女童在小区楼下被黑狗撕咬,受伤严重,目前正在医院抢救。该发布者称,咬人的狗没有拴绳,目前还没找到狗主人。

16日下午,羊马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小孩被狗咬伤,街道和警方均已介入调查处置,后续会发通报。

辖区派出所的值班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孩子已送医,民警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