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房东发生关系感染 HPV 索赔 3 万被驳

2022年,26岁的小王(化名)与年长7岁的女房东于某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了三次性关系。之后,小王被检查出人乳头瘤病毒(HPV)阳性。小王认为是被于某传染的,起诉至法院索赔3万元。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小王的诉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小王因租用于某房屋而与对方相识。小王自述其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10月15日、10月17日与于某在未采取安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后发现于某患有性疾病。现小王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检查为“人乳头瘤病毒(HPV)阳性”,小王认为,该疾病系于某传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