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猥亵女儿的副院长打成「轻伤二级」,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该副院长被判两年两个月

15岁的小贝(化名)是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2021年5月8日晚,她被该学院副院长谢某某猥亵。5月9日,小贝的父亲李某怒气冲冲来到该学院,对谢某某进行殴打并致其鼻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裂,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打伤谢某某的行为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系向学校主张其女儿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出于激愤实施的伤害行为。且系初犯、偶犯,其行为事出有因、情节较轻,具有自首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2022年8月24日,该院举行不公开听证会,三名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经检委会研究后,该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9月23日,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对其进行从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