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四川凉山一女子悔婚不退彩礼被男友砍杀
明明可以诉讼要求返还,这下好了彩礼都不够死亡赔偿金的;
彩礼作为一种占老的传统,先不说初衷的好坏,反正随着时代的发展金额也在发展;彩礼在各地习俗层面不尽相同,在法律层面也至今未明确其性质;或者说,虽然已经明确给付彩礼重于附条件的赠与,但在确定其法律后果时却未能坚持原则,使得我们不仅看不清彩礼的面孔,连“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变得捉摸不定。
目前定义上最具代表广大男性的呼声的是上海高院的司法解释: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司法解释规定明确规定可以退回的只有三点: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