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法丨雇员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已获侵权方赔偿,能否再向雇主主张赔偿?

唐某受雇于甲公司,双方之间系劳务合同关系。2022年3月5日,唐某在从事甲公司工作期间,被韩某驾驶小轿车撞倒身亡。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发后,唐某的法定继承人刘某、唐小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将韩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上述赔偿均已履行完毕现刘某、唐小某认为,虽然事故侵权方已赔付完毕,但唐某系为甲
公司工作期间受害身亡,甲公司作为唐某的雇主,也应对唐某进行适当赔偿。
甲公司辩称,其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唐某的损失已由侵权方赔偿,故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