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2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去仲裁吗?是否过了仲裁时效?

首先《劳动合同法》在法律责任篇章的第82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立法目的主要在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促使用人单位主动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不履行则会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这样规定显然是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

由于支付给劳动者的第二倍工资并非以其付出的劳动为代价,而是兼具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质与对劳动者所面临风险的补偿性质的一笔费用,从立法解释和体系解释来讲,双倍工资应理解为"双倍工资赔偿",属于惩罚性质的赔款。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双倍工资与劳动者通过正常劳动、按劳分配所获得的工资等同起来,其仲裁时效按照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开始计算一年,也就是说从上班开始算13个月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的一倍工资的,按日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如果劳动者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派员进行现场检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处以相应的罚款。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劳动者想要快速解决问题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选择起诉用人单位到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需要注意证据收集和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