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警方通报「一男子出于炫耀目的泄露周海媚个人病历,被行拘」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出于炫耀,很大可能是因为给某某朋友炫耀今天谁谁谁来医院做检查之类,参与在里面职工是肯定逃不脱停职的,如果是医护就要被吊销执照。并且他们都有侵权行为,周海媚“家属可以向医院和这俩人都进行索赔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医疗健康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56条、《护士条例》第31条之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