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宋祖儿被举报偷税漏税,3 家工作室均已注销

近日,演员宋祖儿被举报偷税漏税一事引发网友的关注。

天眼查App显示,宋祖儿(孙凡清)共关联4家企业,其中,由其个人独资的青岛柒鼎影视文化工作室、长兴洵美影视文化工作室、新沂涓涓影视文化工作室均已注销,目前存续状态仅剩上海泓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1家。

泓泉影视文化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大股东为何旭军,宋祖儿担任监事并持股10%。年报信息显示,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

据悉,宋祖儿待播剧有有与刘宇宁合作的《折腰》,与任嘉伦合作的《无忧渡》,与张新成合作的《艰难的制造》,与侯明昊合作的《阅读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