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指引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对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_重庆法律_重庆法务_重庆普法_法律咨询_法务咨询
1. 如何定义“性骚扰”
参考文本中所称的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
用人单位可以公开承诺。本单位工作场所内禁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以不受欢迎的语言挑逗、讲黄色笑话、向他人讲述个人性经历、不受欢迎的称呼等;
2)故意触摸、碰撞、亲吻他人敏感部位,不适宜地展示身体隐私部位或在他人周围对自己做涉性的接触或抚摸;
3)以信息方式给对方发送或直接展示色情、挑逗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如微信、短信、邮件等;
4)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5)以跟踪、骚扰信息、寄送物品等方式持续对他人表达、传递含性暗示的内容;
6)其他性骚扰行为。

2. 如何预防“性骚扰”
1)公开承诺。用人单位应公开承诺对性骚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工作场所性骚扰举报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置。各级管理层都有职责和专人负责做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工作。此外,用人单位应建立由工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女职工在小组成员中保持一定比例。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检查结果。
2)宣传培训。用人单位应持续开展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单位公告栏、办公室公告板等明显的地方张贴规章制度、“禁止性骚扰”标识和宣传画、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同时,用人单位应组织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专题培训,也可将专题培训纳入包括入职培训在内的各种培训之中。
3)工会参与监督。用人单位工会应将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集体协商议题,提高女职工的参与度和代表性;将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中,在集体合同尤其是专项集体合同中增加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条款。
同时,工会要广泛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协助受害者用法律手段维权,并为受害者提供专业心理疏导服务。
此外,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等,提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制度机制,完善工作场所相关措施,营造安全健康舒心的工作环境。

3. 如何调查处置“性骚扰”
职工在工作场所遇到性骚扰行为的,都应向实施者表明“你这种行为是不受欢迎的”等明确态度,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对性骚扰实施者的处置措施包括:警告、调整工作岗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涉嫌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采取措施避免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可将性骚扰实施者调整至难以与受害者接触的工作岗位。
相关部门在举报投诉与调查处置的全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举报投诉人进行反馈。
接到举报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走访调查,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受害人陈述;
2)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短信记录、通话记录;
3)视听证据,如图片、录音、录像、监控等;
4)证人证言,及时搜集本单位相关同事的证人证言;
5)物证,及时保存涉及的相关材料;
6)第三方证据,比如报警记录、调查笔录、酒店录像等;
7)其他相关证据。